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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党和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开展多种形态民主提供了理论源泉,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简称“两会制”)更加鲜明的民主价值。“两会制”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是“两会制”民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在“两会制”民主视域下,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独创性贡献维度,分析新时代人民政协定性赋能及其运行机制,对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增强“中国之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关键词:“两会制”民主 人民政协 民主政治 传统文化 人类文明
作者江泽林,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长春1300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P110—P130
责任编辑:刘倩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与运作机制,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党和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开展多种形态民主拓宽了实践与理论的空间。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不仅要在实践上“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也要在理论上加强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特征与优势的阐发,推进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学术表达与理论研究,进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纵览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确保人民有序、广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了“选举”民主的理念与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通过承载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中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理念与价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两会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团结、民主与科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重要政治制度。“两会制”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是“两会制”民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系统研究新时代人民政协定性赋能及其运行机制,在“两会制”民主视域下深入考察人民政协对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独创性贡献,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解读中国实践、叙述中国优势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性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追随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把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生命,通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开展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协商民主,赋予人民政协新的性质定位和功能作用,切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广泛持久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展示了“两会制”民主的独特作用,书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崭新篇章。
(一)人民政协揭示了民主真谛
民主政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古希腊民主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然而,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古希腊“民主政体”存在着先天的局限性,城邦中只有少数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身份和民主权利。近现代以来,尽管卢梭的人民主权与直接民主学说影响深远,但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与主流话语中,从以密尔为代表“代议制政府”理论到熊彼特主张的以选举为核心的“精英民主”,“人民性”实际上处于被悬搁甚至消解的状态。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批判的,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举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基于对巴黎公社人民民主实践的深刻反思,马克思对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可行路径进行了探讨,旗帜鲜明地主张“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人民民主真谛论”,指出评价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在我国“两会制”民主发展中,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真民主、真协商,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表明“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揭示了民主实质内容和民主实现形式的理论本质。
(二)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专业化的崭新平台
从理论形态上,兴起于20世纪后期的协商民主被视为西方“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主张者希望通过协商所具有的“公共政策价值的论辩”属性以及其所需之“理性力量”的驱动,为陷入困境的西方民主政治注入新的力量。从政治实践上,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三三制”原则,成为抗战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实践,也是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最初探索,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实践活动和理论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启了制度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具活力并在政治体制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发展目标、制度形式、实践平台、履职机制等作出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可以说,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完善的制度安排。
协商民主具有途径多渠道、形式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经过70多年发展,其性质定位从“代行人大职权”转型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逐步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等表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人民政协定性不断深化拓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2018年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20日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从性质定位的逐步拓展可以看出,统一战线、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等要素都是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存在并维持其运行的基本单元,全面反映了人民政协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在定性要素中,专门协商机构精辟概括了统一战线、党的领导、协商民主、国家治理和中国特色等要素的共通之处,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也从质的规定性上把全国政协系统上下贯通起来,并赋予人民政协以治理主体身份嵌入国家治理架构之中。专门协商机构以一套高效开展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与流程机制,涵盖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方面,切实担负起专门性协商职责,将不同层次、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囊括其中,使各种声音获得各抒己见的平台,实现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协商,形成最大政治合力。
(三)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政治制度
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在实现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贯通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各界别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围绕改革发展和民生热点问题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认同者、自觉维护者、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能够代表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诉求,具有最大限度的政治包容性、最广泛的组织代表性,使人民群众能够真实地参与到民主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民主覆盖的每一个领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渠道。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确定,既标志着“两会制”民主成熟定型,又成为统一战线、党的领导、协商民主、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的综合体现,使政协性质定位有了一个具体鲜明的承载方式,蕴含着共识型民主政治理念。共识目标贯穿专门协商机构与各构成要素交互作用的各方面全过程。一是承载了人民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的团结共识,通过广泛协商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把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团结起来,把国内外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承载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政治共识。政治主张和价值目标的一致追求成为凝聚共识的重要基础。三是承载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的手段共识。专门协商机构凭借其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能够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充实的权利,有序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四是承载了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主体共识。人民政协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独特作用,“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要求的治理范围广泛性、治理过程协商性等相一致”。五是承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制度共识。制度共识的凝聚表现为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理论应然性与现实必然性,在代表广泛性、政治包容性、专业智理性等方面凝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共识。
(四)人民政协提升了民主品质
优质的民主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民主。“民主结构要想存续而且值得存续下去,它们就不能仅仅是一个空壳。它们必须具有实质内容、良好的品格以及实际意义。”回顾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始终在回应时代命题,“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政治协商履行建国程序,“政治协商”成为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职能。从和平建国到科学治国,人民政协职能逐步拓展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赋予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新职能。2019年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的召开,推动凝聚共识职能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四大要素是人民政协职能存在并维持其功能表达必不可少的构成单位。凝聚共识集中表达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人民政协职能的凝练和升华。在召开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之前,毛泽东同志提出“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可视为凝聚共识职能的思想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反映了“共识”是人民政协工作的立足点和中心任务。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也体现了以“共识”为目标的民主监督。改革开放时期,对政协工作的要求提出“通过协商,可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强调协商的意义在于扩大“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科学内涵作出规定,“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明确“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目标。由此可见,凝聚共识是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更深意蕴、更高层次的功能定位,是对民主品质的更高要求。
凝聚共识是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团结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在充分发扬民主中形成最大共识度。1949年,周恩来同志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和谐一致不是大家都说一种相同的话,而是大家说出不同的话,然后取得一致”。人民政协贯彻协商就要真协商的原则,提高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为国家治理厚植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共识是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团结的基础。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过程中,通过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道路,促进党团结带领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凝聚共识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价值所向。一是凝聚共识为政治协商的价值所向。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中,引导各民主党派不忘合作初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凝聚共识为民主监督的价值所向。相较于西方国家政治活动中以权力博弈为特征的政党监督,人民政协呈现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协商式监督,使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思想引领、宣传政策、释疑增信的过程。三是凝聚共识为参政议政的价值所向。“如果结构存在沟通的可能性,它将极大地促进行动者的合作和团结行为。”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引导委员及其所联系界别群众牢牢把握国情,做党的政策的宣传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的促进者。
凝聚共识的功能呼应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主体定位,实现了协商民主和凝聚共识作为目的与手段的转换,成为目的与手段的结合体,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民主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手段,共识是实现最大公约数的目的,民主的有效性前提是共同体的共识。“共识”即“民主”,二者以此为桥梁,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中承载价值性目标,也作为工具性手段共同促进专门协商机构发挥凝聚共识职能。专门协商机构和凝聚共识通过主体定位与功能表达推动治理效能的动态转化实践,并在不同系统或运行体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在国体性质体现中,人民政协是重要主体,专门协商机构是手段,协商民主是目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根基;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各参加单位是主体,统一战线是手段,实现共产党领导是目的,人民政协是平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专门协商机构是主体,凝聚共识是手段,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目的,体制机制是保障;在人民政协运行体系中,政协委员是主体,协商民主是手段,凝聚共识是目的,专门协商机构是平台。通过系统内各要素的相互作用,专门协商机构和凝聚共识推动四大系统有效运行,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中彰显民主价值。
在我国人民民主权利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过程中,“两会制”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立足人民本位,优越性在于民主既反映在选举过程中,也体现在选举前后人民有效有序参政议政的链条上,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就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人民政协定性赋能及其运行机制从制度方面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是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必将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支撑。人民政协制度安排进一步凝聚共识、化解矛盾,在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上凸显了社会动员能力,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治理效能。
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成果,具有源远流长而又富于变革的历史积淀。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植根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兼容并蓄”“求同存异”“执两用中”“天下为公”“明明德、明大德”的优秀政治文化土壤。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既是专门协商机构的主要功能,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人民政协在性质定位拓展与职能深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立场,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的内容创新、层次丰富、形式拓展,与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民主相得益彰,推动“两会制”民主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兼容并蓄:传统议事文化与方式的制度超越
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及发展演变离不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与滋养。在包容取向和开放意蕴方面,兼容并蓄理念主张治国理政应在承认事物客观差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容纳不同意见,通过交流讨论来实现有序决策与凝聚共识,这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身份属性赋予宝贵的历史文化脉络。
兼容并蓄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源于春秋时期的和合思想。“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强调事物之间普遍存在差异,不同属性的事物应彼此依存、共同发展。秦汉以来,和合思想孕育出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等丰富意蕴。有别于和而不同与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并不简单侧重从多样性中追求一致性,而是主张对内容有别、性质各异的不同事物予以吸收容纳。从包容与吸纳的价值取向出发,兼容并蓄思想构成推动古代协商议事的重要理念,集中表现为统治集团建立起一套以君主为中心且多方参与的决策体系,确保政务处理及决策制定广泛汇聚不同意见并形成共识。例如,在不同时代建立朝议、谏议、清议、乡议等议事制度,唐宋时期更是设立政事堂、三省都堂等机构协商议事,尽可能地广开言路、吸聚意见。
现代社会的异质性特征要求构建更加开放与包容的政治体制,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融入其中,同时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或组织机构,推动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意见表达。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决定了人民政协能够在制度上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供地位平等、渠道畅通的政治参与机会,促进不同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兼容并蓄的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其一,专门协商机构体现出人民政协是广泛汇聚各界意见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凭借科学规范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完善的协商程序,提升了协商活动的频繁度和密集度,是社会成员与组织团体表达意愿、传递诉求的专门协商平台,成为兼容并蓄的组织承载和长效机制。其二,专门协商机构显现出人民政协能够广泛汇聚不同领域的意见与主张。相较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及人民团体协商,政协协商的内容更具广度,凡是属于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可成为协商议题,确保意见吸纳能够覆盖各行各业及不同领域。其三,专门协商机构展现出人民政协能将不同意见进行有机提炼、有序转化、有效凝聚。专门协商机构通过丰富拓展协商形式实现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公共决策与群众诉求的对话与互动,推动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有序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依据,既避免泛泛而谈、议而不决,又在集聚差异对象中实现融会互通和博采众长,在促进不同思想观念的交流交融中广泛凝聚共识。
(二)求同存异:开辟了寻找最大公约数的崭新路径
求同存异所体现的包容差异、促进和谐的文化特质,契合了人民政协发挥凝聚共识职能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人民政协在明确履职内容、优化履职方式、树立履职理念的过程中实现对传统求同存异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不断为人民政协工作赋能增效。
求同存异集中表现为和合思想、中和观念、中道原则。古代思想家与政治家既反对协商议事中的相互冲突,也不赞成毫无原则的盲目苟同,而是从整体性、公共性的视野倡导互补互济、共存共荣、包容差异,构建“协和万邦”的格局。《诗经·公刘》中的“乃觏于京,京师于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充分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强调了尊重差异、和谐共处的人格标准和处世原则。延伸到政治领域,和合思想倡导的是理性商讨和平等议事的精神,“朋党”或“乡愿”都不利于施政方针的制定实施与政治大局的稳定发展,真正的君子应奉行求大同存小异的处事立场,包容各种不同意见,达到一种更具广度和深度的“和合”。可以看出,求同存异主导的“和”文化经历了从个人修身层次到国家治理范畴的动态演进过程,其最初表现为处理群己关系的单一考量,然后发展为指导多民族、各地域文化融合交流的基本原则,最后转变为塑造政治格局多元统一、促进政治秩序和谐稳定、推动政治参与平等有序的重要理念。在制度设计上,古代在重大政治决策方面建立了廷议、朝议、集议等议事协商制度,这种多方协商、分层决策、合理纳谏的议事制度,反映了以包容之心广纳群言并择善而从的价值理念。
新时代人民政协将凝聚共识作为重要职能,继承并发展了求同存异所蕴含的群策群力、体谅包容、互利互信原则,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不断扩展“同心圆”的涵盖范围并追求“最大公约数”。其一,人民政协在包容差异、尊重多样前提下凝聚差异共识,为求同存异精神赋予时代内涵。人民政协凝聚的“同”是共同致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识目标,“异”则是各主体之间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其二,人民政协积极创新求同存异理念的落实路径,采用协以求同、商以化异的方式,化解部分社会成员的纠纷与冲突。政协协商的“协”体现了团结协作的相处之道,“商”体现了科学对话的思维导向。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过程中,开拓了扩同缩异、聚同化异的协商智慧与协商方法。其三,人民政协凝聚共识推动求同存异精神的有效转化。传统协商议事过程往往存在“求同”的标准模糊、“存异”的程度不确定、无法真正反映不同意见等问题。人民政协依据凝聚共识的工作实际,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推进求同存异精神的真正落实,使各参与主体更好形成统一认识、表达多样化诉求。
(三)执两用中:人民政协方法态度的传统文化依据
人民政协创造性转化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了协商民主实践运作的科学方法与基本态度。执两用中强调行为处事要坚持适度原则,避免片面与极端,成为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方法依据。
执两用中源于儒家“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中道而立”(《孟子·尽心上》)的思想,《礼记·中庸》明确提到“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孔子认为世间万物包含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但在对立之间存在一种中间状态。君子行事若能做到执两用中,就能达至和合于道的中庸状态。秦汉以来,执两用中从立身处世的道德标准扩展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主张通过包容各方利益诉求、秉持克制妥协精神而消除矛盾、避免冲突。历代政权广泛设置言官制度,用以引导民意合理表达,避免社会矛盾严重激化,例如,隋唐时期的门下省设有专司谏诤的官员,明清时期的六科给事中同样肩负议论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广开言路和民情上达。
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人民政协改造并创新执两用中的思想。人民政协通过运用平和客观、公允适度的协商方法,继承并发展了执两用中思想所蕴含的原则,超越了传统的治民取向和立场,强调以真正和谐的方式促成主体之间反复商量。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吸收文化传统,逐步形成一套稳健适度的协商方法,包括通过征询意见和广泛调研,确保议题范围不偏不倚、覆盖各个方面;组织宽松和谐且畅所欲言的协商会议,避免协商活动陷入对立冲突。协商民主主张通过讨论与交流表达观点主张,运用理性原则说服他人调整偏好以达成决策共识,注重事实陈述与道理说服,这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态度取向产生有益影响。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敢于直言的说理态度,围绕提升说理能力来加强学习能力建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协商对话有理有据、协商建议合理可行,增强人民政协的协商水平与协商能力。
(四)天下为公: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人民政协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精神资源,结合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具体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民政协协商文化理念。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天下为公精神承载了古今仁人志士的家国情怀、集体意识与民本观念,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入发展的强大动力,确立了人民政协协商文化理念的价值底色和重要原则。
天下为公所包含的公共利益、民生保障、和谐大同理念,为古代协商议事实践提供了基本原则与理想目标。其一,古代存在集议、廷议等协商议事的制度形式,讨论议题由最初的礼制、封建、封禅等统治集团的内部事务,逐步拓展至赈灾、治水、教育、边事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成为执政者抑制私心、为民谋利的施政准则。先秦思想中的“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尚书·毕命》)“君道何如,利而物利章”(《吕氏春秋·恃君览》)尤其强调了政治权力与公共利益之间的道德联系。其二,天下为公与民本思想的共通之处在于,两者均承认民惟邦本、政在养民的历史规律,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在此基础上提出民贵君轻、安民利民、平政爱民的治国理念。其三,传统文化中的协商议事致力于从个人道德和伦常关系、价值追求和行动准则多个层面构建理想社会,天下为公包含古代文人士大夫对物质生产丰富、社会保障完善、道德品格高尚的“大同”盛世的美好设想。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其协商民主的人民价值本位、共同利益导向、互惠共赢原则与理性妥协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天下为公精神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人民政协在正确揭示为公价值对妥协和共识的引领作用的同时,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致力于推动实现共同谋幸福,对天下为公的主体范围与事项领域加以拓展。一方面,扩展天下为公的主体范围,鼓励各界别人士围绕共同利益协商建言。人民政协自创建伊始便坚持人民本位的价值立场,将协商民主的范围扩展至包含34个界别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其履职工作始终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根本目标。另一方面,在坚持天下为公所蕴含的“为公”理念基础上,尊重且容纳不同界别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为了使协商民主更好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人民政协在确定协商议题后,精心设计并周密安排协商民主和凝聚共识的具体流程与方案,使协商覆盖国家治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
(五)明明德、明大德: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赋予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明德”精神蕴含德治的历史意蕴,与人民政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价值取向相契合。人民政协继承传统“明德”文化的阐释思路并创新发展其当代内涵,为切实发挥政协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提供精神能量与实践力量。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明德”思想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战国时期齐宣王设立稷下学宫,这种以“学校议政”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实践,在推动政见交流和意见表达的同时,培养出一批富于政见主张与德性修养的学士,为中国古代明德教化奠定人才基础。《礼记·大学》提出“明明德”,认为个人品格的完善有赖于崇高道德目标的引领,通过“明德”可臻于“至善”之境。朱熹在解释《尚书·尧典》的“克明俊德”时,提出“大德即明德也”,将与政治治理相关的大德与明德视为最高层次的道义原则。
在当代社会,“明德”的价值理念不再限于个人德行修养,而是扩展至全体社会成员的政治公德和理想信念,体现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公共价值,重视知行合一地实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从正己修身与治国理政两个维度揭示了“明德”的时代价值,提出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德培育观。“明大德”作为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以及国家和民族复兴伟业的远大理想与坚定信念,包含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等具有纲领意义的价值观念。以“明大德”汇聚中华儿女推动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并发扬传统“明德”理念的道德培育思维。
“明明德、明大德”理念深刻地影响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强调个人德行与社会价值的共契。新时代人民政协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学习教育、宣传政策的具体履职实践锤炼党性修养、铸牢理想信念、夯实政治根基,实现对中国传统“明明德、明大德”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其一,发挥政协党组领导作用增强道德信念、提高人格境界。在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党员委员自觉修养政治德性与人格力量,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对社会风尚的正向引领。其二,强化学习教育工作实现心明志诚、力行同心协德。人民政协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用党的先进理论与创新思想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其三,政协在反映民意、优化决策、解疑释惑中巩固社会公德、加强明德向善。人民政协承担宣传党的政策、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使命,政协委员深入解读国家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领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牢牢把握国情,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协商文化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构成“两会制”民主重要组成的协商民主产生于中国的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中,并经由创造性转化而成为人民政协定性赋能与运行机制的历史经验和文化资源。人民政协集大成而开新局,其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确立和凝聚共识的职能表达不仅是对“兼容并蓄”“求同存异”“执两用中”“天下为公”“明明德、明大德”等传统文化理念的继承与超越,而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两会制”民主的确立和发展真正实现了“民”从被治者向治者的转换,传统社会中狭隘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有限的社会公德意识,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普遍利益和公共意识所取代。
三、对人类文明进步的独创性贡献
“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人类历史是一部遵循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在各种斗争中不断追求文明状态的文明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政治文明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为建立公共秩序、推动社会进步而形成的,用于调节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的价值规范、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的有机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人类社会文明新形态。这种新形态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本身发展有机统一的文明形态。
(一)“两会制”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以先进的制度理念、独特的制度设计、鲜明的制度优势和显著的制度功效,与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建出“两会制”民主新的话语体系,打破了长期以来西方“三权分立”即为世界普适政治文明的思维定式,超越了西方“两院制”模式,在民主实践中彰显了东方政治文明的独特智慧。
西方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认为,权力普遍具有扩张性,为了遏制权力的越位和扩张,应当将分权制衡当作政权组织原则,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所谓良好运行。“两院制”作为起源于英国,后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两个议院组成国家代议机关,且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政治制度。根据分权制衡原则确立的“两院制”在西方国家有着不同形态,具有典型意义的美国的“两院制”,建立在“三权分立”原则和现实政治需要的基础上,反映了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斗争和妥协。美国参议院强调作为联邦主体的州的利益,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利分配国会代表权,众议院则主要按照人口比例原则分配国会代表权。然而,在以权力制衡为价值取向的“两院制”设计下,“两院”之间的牵制关系容易引发代议机关的内部冲突,不仅造成重大法律政策难以出台的“否决式”政治的困境,而且造成立法机关在制衡行政机关方面陷入被动。更为严重的是,所谓的权力制衡往往成为社会改革和进步的掣肘,违背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
三权分立不符合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要求,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历史传统出发,必须跳出治理主体分割国家权力的思维定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等共同构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与行为主体。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通过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张力冲突,促使不同主体在充分表达和深度交流中达成基本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向心力,在集思广益商量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人民政协同人大、政府都是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列宁指出,“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把它和劳动群众连结起来的‘传动装置’,就不能实现专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各治理主体、组织机构的功能与优势不尽相同,各治理主体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能动性,从而形成民主集中、合力共治的治理格局。
其次,人民政协同人大、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彼此分工明确、权责明晰。人民政协这种非权力性的协商加强了公众意见与政策实施之间连续性,并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互补的有益关系。
最后,人民政协同人大、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共同维护党的领导,彼此目标一致、方向明确。遵循党的领导是各治理主体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础和原则,在党的领导下不同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中通过有效对接和深度协同发挥功能,通过保持思想上的同心同德、促进目标上的同心同向而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发展。
(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合作型政党关系
西方国家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党争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唯一标准。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表明,民主的内涵是丰富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合作也是民主的实现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正是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的伟大政治创造,创造了非执政的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和重大事务管理的崭新模式。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先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推翻旧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新制度,这同英国、美国等先确立资本主义制度,再建立资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历程有所不同。如果没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组织的无产阶级政党为之奋斗,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学说,不可能成为运动和制度。从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巩固、改革,关键是坚持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在我国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是挚友、诤友,这有别于西方政党制度的零和博弈关系,创造了执政与参政相结合、领导与合作相统一的政权运作方式,“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形成了规范科学的合作型政党关系。
这种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着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精神,其制度体系运行集中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中国共产党是使命型政党,与西方政党是“选票”工具不同,中国政党是政治行动的主体。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既是高度组织化的政治形式,也是高度政治性的组织形式,是开展政党间政治协商、构建政党间协商式政治的重要平台和机构,形成和扩大政治共识进而产生共识民主。人民政协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特优势。
(三)人民政协推动团结、民主与科学的结合
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政治制度具有科学与民主的双重向度,有效构建了政治决策的治理效能基础。人民政协通过开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能够广集良策以促进决策科学、广聚共识以实现决策民主。同时,团结和民主作为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能够把党的领导与统一战线紧密地联系起来。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正能量。
人民政协具有的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智理优势是促进科学决策的价值根基,有助于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协商民主的一项特征就是以偏好转换为基础的一种民主活动,“协商包含信息、论辩和说服三个基本要素,它们在协商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协商活动的参与主体可以通过严谨有度的思维活动和合理有序的言辞陈述而清晰呈现并及时反思性修正自身观点,由此形成更为审慎的共同意见和更加合理的集体偏好。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个体的偏好被认为是先于政治过程而存在,“公开陈述观点的程序将个体的偏好和意见置于特定的反思性”,使协商活动呈现的观点偏好并非前定偏好,审慎思辨促使人们更加自觉、持续且动态地完善自我观点与提炼公共意见,以“确保那些具备一定价值但价值有限的目标让位于那些更加广泛的甚至更具有价值的目标”,协商主体遵循公开的民主程序和有序参与,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赋予决策以公共理性基础上的科学性、专业性与前瞻性。
人民政协具有的界别健全、联系广泛等组织优势是促进民主决策的制度根基。专门协商机构在凝聚共识方面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广泛性、治理过程协商性的有利条件。一方面,专门协商机构集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协商民主的特征于一身,在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运行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助于疏通协商过程中的结构性路径,理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不同要素之间的协同性。另一方面,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可以充分发挥非权力机构在协商民主领域的独特优势,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吸纳进来,使人民内部各方面在政协的平台上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在伟大觉醒之际,《新青年》提出“德先生”“赛先生”,即民主与科学,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创造了有利的思想条件。民主与科学当年镶在五四运动的旗帜上,现在则牢牢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中。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利益多元、思想多样以及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解决好人心向背、力量对比问题的任务十分繁重。“共识”成为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力量凝聚的有效保障。而统一战线既是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又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以凝聚共识为手段,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任务,运用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界别优势,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提升统一战线组织的广泛性、代表性、进步性,更好地凝聚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四)人民政协促进活力与和谐的统一
社会活力作为社会演进的机制因素和动力要素,表现为社会有机系统结构的适应力、创造力、自我更新和转化能力。人民政协的协商权能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助于加强政治制度体系建设、拓展政治参与渠道、增进思想观念共识,有效地激发调动积极因素及防止克服消极影响。这种既注重建设性、渐进性和广泛性,也注重对话技巧、沟通艺术与说服能力的政协协商,是反映多数人意见也包容少数人观点、展现良性互动也持续层层深入的全过程民主,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及提升社会活力,实现发展与稳定、活力与和谐的统一。
人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在于社会成员基于利益关系的和谐有序及生活领域的不断进步而彰显人的主体价值,践行目标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然而由于身份政治的“结构性差异”,人在实现诉求和维护权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非权力性、非强制性、弹性与包容性提升了公众意见与政策实施之间的衔接度,平衡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冲突,通过释党意、纳民意、入法意,实现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进而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使社会有序而和谐。
经过70多年发展,人民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履职实践,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资源,上达党政从而向上传递民意使其纳入决策议题、下连各界从而向下传达国家意志增进民众认同,提升凝聚力和执行力。就主体层面而言,政协委员以“靠得住”“奋斗者”“负责任”作为实现凝聚共识的履职原则,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靠得住的政协委员要增进“四个认同”,增进政治认同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进思想认同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增进理论认同切实承担政治责任,增进情感认同切实凝聚团结民主力量。奋斗者的政协委员要强化“一线意识”,立足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主动适应历史方位与内外形势变化,推动协商民主程度加深且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负责任的政协委员要落实“十八个字”要求,努力做到既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又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专门协商机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吸纳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充分交流各自的思想和诉求,特别是让其发挥优势专长,立足自身专业领域对相关议题提出专业见解以及专业化的对策,将不同视角整合到统一框架中,获得最优解决方案,形成最大公约数。同时,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人民政协把共同目标作为奋斗动力源和方向标,积极发挥自身制度优势、组织优势与功能优势,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大政治共识。
(五)人民政协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崭新的实践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价值观,是各国、各民族共同努力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中国共产党的朋友遍布世界各地。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同人类社会长远利益统一起来,通过广泛的、真实的参与实践,以及规范化、制度化的协商程序来提升人民民主的质量,使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践中。
“讨论的潜能只能在适当的规则和程序之下才能发挥”,程序设置与规则要求是决定协商是否具有实效性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履职实践中形成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协商流程,可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具有专业特色的协商载体,贯彻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原则,不断推进自身协商民主建设,确保“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一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创新全国、省、市、县政协的履职实践。从事关全局的问题入手,聚焦重大问题并持续跟踪推进。二是顶层设计和试点探路相结合,通过开展“协商—搭台”“搭台—协商”将政协理论融入实践。给党委搭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平台,给政府搭建破解难题、推动落实的平台,给社会各界搭建沟通交流、协商成事的平台,直面基层现实问题使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推广复制经验典型使人民政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三是建设长远制度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抓住工作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协商前做到“两问”,问协商议题是否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契合,问协商议题是否是政协工作边界所至、能力所及;协商中做到“三要”,要对协商主体及参加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评估、要有详细深入的调查研究、要把协商互动程序作为必要环节;协商后做到“三明确”,明确协商成果形式、明确协商成果的运用及主体、明确协商成果成效考核及协商能力评价,弄清楚搭台“成效如何”。四是保障运行和持续改进相结合,从宪法与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完善党政共商体制、强化政党合作机制、完善协商程序设置、落实专门协商平台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改进,推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这种具有鲜明的内生性理论属性和本土化实践特质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独特治理平台,为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理性认识提供有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实现路径。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之所以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在于其根植于中国土壤,以“两会制”民主和中国政党合作民主作为制度支撑,走出了一条比西方“两院制”更为广泛、多样、有效的政治文明新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推进“两会制”民主不断完善,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明确答案,必须诉诸新的实践与探索。在这种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卓有成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集成定性赋能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和方向,显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深远意义,为世界贡献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中国理念、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结语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保证了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相统一,日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会制”民主。作为我国“两会制”民主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形成与发展,源于历史的淬炼、理论的凝结和实践的沉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通过对人民民主理论,特别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分析,厘清人民政协在我国“两会制”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人民政协定性赋能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彰显专门协商机构在不同运行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突出凝聚共识对巩固制度建设和推进治理能力的显著功能,为当代社会科学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研究视角,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个自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
当前,西方“两院制”政治体系暴露出党争严重、政策短视、决策低效等困境,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不可调和的内生性矛盾加速显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蕴的巨大优势正在加快释放: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14亿中国人民凝心聚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景光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必将在奋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焕发出蓬勃生机与活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也将实现更高层次、更高形态的文明。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态,具有丰富的民主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两会制”中的人民政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需要持续深入探究的理论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重要研究方向,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和学理价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编辑:董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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