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述评之四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从五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前所未有,党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新征程上,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首先要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广大党员干部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正是用制度和纪律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
从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再到首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
进一步健全新时代党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强系统集成,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其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持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
我们也应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伴随新征程上党的建设和事业阔步前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还需要持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的文章。
2023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这是新时代以来印发的第三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的一个缩影。
做好顶层设计,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加强统筹谋划、优化整体布局,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
做好查漏补缺,应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加快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进一步为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
做好提质增效,要扭住提高制度质量这个关键,及时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既保证制度的活力,又注意保持制度的稳定性,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同时,要面向实践需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的宝贵经验,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和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组织制定修改党内法规,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更要抓好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打折扣。
历史和实践证明,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面向未来,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记者:范思翔
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述评之五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从五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引领全党持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
只有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才能真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在这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的重要部署,强调要“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首先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于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界定更加清晰、责任内涵持续拓展,推动管党治党不断深化。
2020年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责任内容作出细化,指导全党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告诫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当主体责任出现虚化空转,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纪委要不断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掌握情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始终以严的基调管党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实践证明,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通过一体化和系统化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将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执行力,进一步形成管党治党合力。
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还要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具体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将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推动责任一贯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才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健全责任体系,必须高举问责“撒手锏”,强化刚性约束。
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党内首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定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等,为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
这次集体学习,总书记作出“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的重要部署,将有效推动全党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不断加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全党上下努力做到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就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记者:丁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