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史苏(1986-),女,辽宁沈阳人,山东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统一战线视野中的宗教问题研究。
【编者按】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三点体会
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化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宗教团体规定落地的举措。一方面,规范了宗教团体一体两面的管理,即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与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厘清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业务指导的边界,规定了宗教团体的组织机构与职能等。这就意味着:在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中,需要激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团体的两个方面的主动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主动性在于指导监督;宗教团体的主动性在于找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立足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关键是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一、明确职能定位是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立足点
针对基层宗教团体始终面临着力量薄弱、管理不善、人才匮乏脱离信众等问题,《办法》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管理的职能定位。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的范围、监督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办法》明确的宗教团体职能定位,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立足点。《办法》第三章第16-24条,对宗教团体的职能进行了细化,使得宗教团体多重交叉的职能更加清晰,定位更加准确。其职能是:协助行政管理职能、教务指导职能和联系信众职能;其定位是:桥梁纽带、教务组织、爱国宗教组织和社会组织。总而言之,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只有通过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因而,激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在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中的主动性,是推动解决宗教团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点。
二、理顺体制机制是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着力点
《办法》指出:“宗教团体应当完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决策制度。”“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从体制机制建设上,明确了宗教团体的职责,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团体的职责更加明确,边界更加清晰,各自履行职能挥作用都有了基本遵循。但是现行的宗教团体管理体制机制是否适用各自的职能履行?对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来说,在思想层面上:对宗教团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否深入,观念转变是否到位,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在实践层面上:业务指导是否规范,监管职责是否到位,推动权责明晰的清单式管理是否全覆盖,从而实现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都需要顺畅的体制机制来保障。理清宗教团体与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以及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特别是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和监督程序应更加科学,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管理应更加规范。宗教团体要为宗教活动场所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要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执行宗教政策法规,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有鉴于此,顺畅的体制机制是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着力点,也是根本保障。
三、加强自身建设是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突破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通过强化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创新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抓实宗教团体的作风建设,规范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带动班子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督促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是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宗教关系健康和谐的重要举措强化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加强学习制度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宗教团体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强调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的应有之义。第一是强调政治立场,宗教团体的负责人必须是政治上可靠、爱国爱教的;第二是加强法治教育,深化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意识,重视宗教思想的阐释,建立中长期规划。特别是在教务指导上和坚持中国化方向上,要树立团体的权威,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后备力量、团体工作人员和骨干信众的培训、教育工作,主动引导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新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要义是依据当前宗教发展形势的基本判断,科学建设内设机构,明晰职能,推动宗教团体专委会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选优配强宗教团体的重点岗位,是保证宗教团体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宗教团体的负责人选举和产生的方式也要规范,必须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建设一支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推动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抓实宗教团体的风建设。宗教团体的作风建设最首要的是教风建设,直接影响着宗教界的社会形象。当前,针对一些宗教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等损害宗教形象声誉的现象,需要完善宗教活动和宗教生活管理等制度,规范行为管理,抓好教风建设,提高宗教造诣和道德操守,这也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在要求。宗教团体作为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也至关重要。在人员、财务财产等管理上的“一言堂”“家长制”现象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切实落实民主管理、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经常听取教职人员和骨干信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反映呼声与诉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传递给教职人员和信众,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具体体现。规范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的笼子,制定和完善团体内部的决策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制度,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衔接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把财务、信息、考核、过错追究、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等制度系统完善起来,规范宗教团体管理,这对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完善会议制度,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宗教团体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按时按期召开。贯彻落实《办法》,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键在于两个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规范指导管理、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要加强自我建设与管理,在宗教思想、教风建设、教务指导、权益保护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提质增效。
(本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ZK2019123项目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宗教》
编辑:陈欣然
责编: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