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路璐,女,山西晋中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
统一战线是一种政治联盟,以多种形态存在于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古代统一战线的历史形态主要有“合符”、“盟会”、“合纵连横”、“和亲”、“羁縻制度”和“兴教安众”等。其类型结构可以根据联盟的目标分为策略型和战略型,根据联盟的功能分为克敌制胜型和凝心聚力型,根据结盟主体的相互关系分为主从型和平等型。
关键词
统一战线;中国古代;历史形态;类型结构
统一战线是一种政治联盟,即由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1]。作为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现象,统一战线以多种形态存在于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中。梳理统一战线的历史形态,分析其类型结构,是认识把握统一战线本质和规律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战线学的基础工作。本文从中国古代文献入手,对政治斗争、国家治理和对外交往中的政治联盟现象做一个初步的梳理和分析。
一、中国古代统一战线的历史形态
在中国文明史上,各种政治力量以及许多具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军事家纵横捭阖、折冲尊俎,运用不同方式联合同盟军,壮大自己战胜敌人,凝心聚力治理国家。史书中有记载的统一战线最初形态被称为“合符”。符又叫符信,多以竹、木、兽皮、玉、骨等制成,一分为二。持有者相互印证,就是“合符”。“合符”作为一项上古时期的制度,在文字发明之前经常用于重大的政治、行政、庆典、军事等活动。上古传说中被尊为中华民族“人文初祖”的轩辕黄帝,也是“统一战线初祖”。当时神农氏的统治逐渐衰弱,部族之间互相侵伐。轩辕用武力先后征服了蚩尤和炎帝等部族,取代神农氏成为各个部族的共主,被尊为黄帝。黄帝在平定天下后“合符釜山”(《史记·五帝本纪》),即在一个叫釜山的地方与各部族代表统一符契、共同结盟。这是传说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事件,也是统一的华夏民族形成的重要基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历史的真实情形。
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统一战线的早期制度化形态是“盟会”。最有名的是周武王的“盟津之会”。商朝末年纣王统治无道,激起各国的强烈不满。约公元前1048年,武王率领军队在盟津举行誓师仪式,即“盟津之誓”。到会的诸侯和部落首领有八百多人,史称“八百诸侯会盟津”。周武王在这次会盟中确立了盟主地位,但认为灭商的时机尚未到来,故引兵暂退。两年后,周武王再次联合诸侯会师于盟津。牧野一战,周武王率领的联军取得决定性胜利,商纣王自焚,周朝创立(《史记·周本纪》)。
西周时期,“盟会”的制度化和仪式化日益完善,主要用于周天子与诸侯结盟,《说文解字》对“盟”字的解释是:“周礼日国有疑则盟。诸侯再相与会,十二岁一盟,北面诏天之司慎司命。盟,杀牲歃血,朱盘玉敦,以立牛耳。”各诸侯国定期向周天子详细汇报本国情况,周天子依据各诸侯国的治理政绩和对王室的贡献、过失,按照既定的礼仪进行奖惩[2]。其目的是调和各国的关系,增强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以稳固统治。这一时期的结盟严格限于周天子与各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之间不可私相结盟。
春秋时期是“盟会”发展最为兴盛的时期,诸侯之间基于各自利益通过“盟会”结盟,具有典型的统一战线性质。有学者对“盟”在相关历史记载中出现次数作了统计:《左传》中出现640次,《公羊传》中出现162次,《榖梁传》中出现172次。[3]按结盟的主体分,春秋时期的盟会分为君与君盟,君与卿大夫盟,君与百工、国人、商人等盟以及卿大夫与家臣、本宗族成员盟等。其中具有外交性质的君与君盟、君与外国卿大夫盟,均可视为统一战线性质的盟会。当时,周王室式微,祭、政、军三权逐步下移至较大的诸侯围君、卿大夫手中。由此,“盟会”打破了两周时期“诸侯不得擅相与盟”的禁律,摆脱了周王室的控制,演化为诸侯之间解决冲突、调整关系的政治手段。“盟会”的主要目的转变为与有共同好恶的国家结盟,以对付共同的敌人。周王室应邀派使臣赴诸侯“盟会”。春秋初期,各诸侯国通过“盟会”分别形成了以齐、郑和宋、鲁为中心的两个对立的军事政治集团:齐桓公、晋文公时,盟会发展到鼎盛,不仅规模大大扩展,其功能也从诸侯国之问互相兼并、党同伐异的军事联盟发展成了消除纷争、团结诸侯国的纽带:齐桓公以“尊王攘夷”的旗帜号召诸侯,先后主持了11次列国“盟会”,其中影响最盛的是公元前651年有七国国君和周天子使臣参加的“葵丘之盟”(《左传·僖公九年》),由此达成联合诸侯的目的,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晋文公继续以“尊王攘夷”号召诸侯,恢复了周襄王的地位,联合宋、齐、秦等围在城濮打败了北上侵犯的楚国军队,并与八国“盟于践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二个霸主:之后,各国继续争霸,同时随着各国君主专制集权的弱化,卿大夫逐渐代替诸侯在盟会中发挥主导作用,如公元前546年,春秋盟坛中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第二次“弭兵之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就是由列国卿大夫主持,十四个国家参加。随着春秋时期的终结,“盟会”制度也逐步衰败。
战国时期统一战线的典型形态是“合纵连横”。弱国联合进攻强国,称为合纵;追随强国去进攻其他弱国,称为连横。合纵攻秦战争共五次,其间穿插着各国之间迫于战争形势的连横。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称王,之后魏、赵、韩、燕和中山五国国君会盟,相互承认对方的王号,实为五国合纵。公元前318年,公孙衍发动了第一次合纵攻秦战争,楚、赵、韩、魏和燕五国参加,共推楚怀王为纵约长,实际只有魏、赵、韩三国出兵。联军在修鱼为秦所败,魏被迫背纵约而与秦连横,第一次合纵攻秦失败。此后,秦连年对魏、韩用兵,迫使两国再度与秦连横。公元前298年,齐国发起第二次合纵攻秦,参加者为齐、魏、赵、韩、宋五国。秦军战败割地求和。公元前287年,第三次合纵攻秦战争由苏秦主持,齐、赵、燕、韩、魏五国参加。为分裂五国联盟,秦昭王主动宣布废除帝号,把之前夺取的温、轵、高平等地归还魏国,把王公、符逾归还赵国,联军遂撤,合纵攻秦,未交战即告瓦解。公元前247年,魏、赵、韩、楚、燕在魏国信陵君指挥下合纵攻秦,取得胜利。公元前241年,五国再次合纵攻秦,最终败退。“合纵连横”盛行的原因在于列国强弱不一,大国争霸,小国自保,大国利用连横以谋取霸权,而小国则借助合纵或连横以维护自身安全,各国相互攻伐,直到秦王赢政横扫六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才结束这种局面。
中国自秦汉以来大多数时期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王朝在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时,除了使用武力征伐平叛,以维持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也非常重视攻心,使用统一战线性质的怀柔策略,其典型形态有“和亲”、“羁縻制度”和“兴教安众”。“和亲”是中央王朝统治者与周边少数民族或者其首领之间出于一定目的而达成的一种政治联姻,“是不同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建立某种亲属关系,将双方的政治关系亲情化,从而达到缓和或促进相互关系的政治策略”[4],是古代统一战线的一种典型方式。“和亲”普遍存在于古代王朝,历代统治者对“和亲”的运用皆有其需求。关于“和亲”的分类,高文德按照“和亲”的历史背景、缘由、目的,分为两个敌对政权之间的“和亲”、为孤立敌国结盟友国的“和亲”、为借外援平息内乱的“和亲”、对臣服者的“和亲”、为笼络羁縻边地民族的“和亲”等[5];崔明德按照“和亲”的功能和性质,分为安边型、结交军事同盟型、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发展关系型、巩固盟好型和政治联盟型[6]。
“羁縻制度”是在大一统思想和夷夏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少数民族区域实行的管理制度,被我国古代王朝持续广泛地运用于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是古代统一战线思想和应用的重要形态。史载夏商时期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已实行“因其故俗而治之”(《史记集解·夏本纪》引马融),周朝的“五服制”设计了一个处理民族关系的理想方案。秦统一六国后在少数民族区域设立了有别于内地郡、县的“道”(《史记正义·孝文帝本纪》)。汉承秦制,推行“属国制”,明确规定了属国“不改其本性之俗而属汉”(《汉书·卫霍传》),是羁縻政策制度化的雏形。唐代大规模地设立羁縻府州,把周边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之间的关系用羁縻府州确定下来,使之既臣属于王朝,恪守中央政府的法令制度,又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从而建立起超越前代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元朝在各民族聚居区利用当地民族首领担任各级土官,实行世袭其职、世守其土、世长其民的土官制度。这种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在明代正式成为一种统治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明朝在东北地区大量设置的“羁縻卫所”(《明史·兵志》),其实质也是土官制度。“兴教安众”是清代统治者处理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政治策略,核心内容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雍和宫《喇嘛说》碑文),以达到团结各民族巩固边疆的政治目的。“尊崇黄教”始于元代。在蒙古武力包围吐蕃后,宗王阔端实行恩威并举的策略,于公元1247年代表蒙古汗廷与西藏萨迦派活佛萨迦班智达在凉州(今甘肃武威)举行“凉州会盟”:一方面蒙古汗廷满足了藏传佛教依靠强大的政治靠山来实现自身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萨迦派劝说西藏各派归顺,结束了西藏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西藏从此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明末清初,清朝加强对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扶持,“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雍和宫《喇嘛说》碑文),将满、蒙、藏等民族团结在清王朝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中。1688年准噶尔军队袭击喀尔喀蒙古,喀尔喀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一世说服众汗王归清(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七)。1691年康熙帝与喀尔喀蒙古会盟于多伦诺尔,封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大喇嘛,并在多伦诺尔建汇宗寺,使喀尔喀诸部纳入了清朝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为进剿噶尔丹割据势力做好政治准备。1713年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后,清王朝支持下的哲布尊丹巴、章嘉、达赖、班禅这四个黄教主要活佛系统分别统领漠北、漠南、前藏、后藏,达到了对喇嘛教分而治之、合而用之,以使“万法归一”的目的。1771年,土尔扈特部首领渥巴锡率部以“俄罗斯不兴黄教,愿依大皇帝兴黄教之地,以安部众”(俞正燮《癸巳类稿·驻札大臣原始》)为号万里东归,再次证明了清政府宗教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1780年,六世班禅借赴承德为乾隆帝祝寿之际,向清王朝表明维护民族统一、抵抗英国殖民主义入侵的坚定立场,反映了西藏地方与清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强化。
二、中国古代统一战线的类型分析
类型分析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者为了能够深入认识研究对象,总要先对研究对象做类型划分,以求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同一事物的本质往往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分类的过程就是把握对象本质的过程,划分类型的标准就是对象本质的不同表现形式。就中国古代的统一战线而言,在其纷繁复杂的历史形态背后,我们可以从联盟的目标、功能以及结盟主体的相互关系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根据联盟的目标,分为策略型和战略型
统一战线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联盟,其基础在于结盟各方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利益和目标都有眼前和长远之分,偏重眼前利益和短期目标的是策略型统一战线,注重长远利益和长期目标的是战略型统一战线。战略型统一战线往往有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并以制度性安排为保障,对内尽可能尊重照顾同盟者利益,对外最大限度争取实现共同目标。而策略型统一战线常常是有利则聚、无利则散,缺乏共同的理想信念,也缺少制度性安排。因此,战略型统一战线存续时间较长,而策略型统一战线存续时间较短。
黄帝“合符釜山”是战略型联盟的代表。这一重大举措以终结部族之间互相侵伐、实现永久和平共处为目标,代表了当时各部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以黄帝为共主,统一符契,将华夏族、九黎部落等联合起来,则是保障各部族从此相互融合的制度性安排,为华夏民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开创了中华文明传承数千年的大一统格局:持续二百多年的清代满蒙政治联姻也属于战略型联盟:满蒙联姻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即结成政治性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使蒙古成为满清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直接借助的力量。从努尔哈赤开肩满蒙联姻活动(《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到皇太极在大力巩同发展与科尔沁部的通婚友好关系的基础上,与前来归附的广大漠南蒙古各部建立通婚关系进行笼络,特别是用联姻来怀柔之前的对手,直接帮助满清统治者获得了统率蒙古各部的至高权力。及康雍乾三朝,联姻政策在“结以亲谊,托诸心腹”(昭桩《啸亭杂录》卷一)的原则之上形成了一整套旨在维护满蒙两族上层特殊亲戚关系的制度化安排(外藩爵位制是较典型的代表),对清廷效忠程度决定了蒙古王公地位和联姻关系的发展。通过大规模、多层次的持久联姻,辅以经济优待,满清统治集团与蒙古王公各个阶层都建立起广泛普遍的血缘亲属关系,使蒙古王公在心理和血统上,在政治、经济利益上都与满清统治集团形成牢固的联系[7],在清朝疆域的北部和西部筑起了一道稳固的边疆防线。
战国时期的“合纵连横”属于策略型。各国均从自己的眼前利益出发,根据当时国力强弱和形势变化确定同谁结盟,有时采用合纵,有时也同强国连横。六国每次合纵均因面对强秦的威胁而始,因威胁的解除而散。各国的历次结盟大都基于眼前的利益,并无共同理想,也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利益,联盟持续时间很短,造成长达二百多年列国混战的局面。三国时期的吴蜀联盟也是策略型联盟,面对曹操南征和荆州陷落的危机,吴大都督鲁肃向孙权进言联合刘备对抗曹操(《三国志·吴书·周瑜鲁肃吕蒙传》),联手取得了赤壁之战的胜利。但是由于联盟内部的利益分歧,特别是荆州问题的激化,最后联盟走向破裂。可见吴蜀结盟是迫于曹魏大兵压境的现实生存压力的结果,随着结盟面临的外部压力消失,联盟即告终结。
(二)根据联盟的功能,可以分为克敌制胜型和凝心聚力型
功能通常指事物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属性。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之所以结盟,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这些需求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向的安全或争霸,一类是内向的安邦治国。中国古代统一战线的各种历史形态,根据主要功能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克敌制胜型,一类是凝心聚力型。
克敌制胜型的特点是针对外部威胁,有明确的敌人或假设敌。各方结成统一战线是为了反对共同敌人,其功能在于改变敌我力量对比,克敌制胜。周武王的盟津之会是各诸侯和方国针对共同的敌人——商纣王而联合,因牧野之战后商朝灭亡而结束。三国时期的吴蜀联盟,因联合抗魏始,以赤壁大胜终。这种类型的联盟,成立之初目标明确,战争胜利即告结束?结交军事同盟型的“和亲”和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的“和亲”均属于克敌制胜型。前者以汉武帝中期开始到汉元帝后期与乌孙“和亲”为代表。为了彻底打败匈奴,汉朝采用“和亲”的方式联合乌孙对匈奴形成夹击之势,其实质是结盟友国、孤立敌国,进而取得对匈奴作战的胜利。后者以唐与薛延陀的“和亲”为代表。薛延陀从隋到唐初依附于突厥,颉利可汗时薛延陀首领夷男背叛东突厥,唐太宗与薛延陀联络并进行封赏,与之结盟,在军事上南北夹击东突厥而获胜。
凝心聚力型的特点是侧重内部整合,不针对第三方,没有明确的敌人或假设敌,通常以国家统治者为主导,联合国内各派政治力量结成治理联盟。其功能是扩大统治者的社会基础,不断强化执政的合法性。典型代表为西周时期周天子与诸侯的结盟。这个时期的“盟誓”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重在“志业于好,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左传·昭公十三年》),协调周天子与各诸侯国关系,号召各诸侯国屏卫周室,加强周室对各地的控制,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化手段。中国古代王朝的中央政府还经常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来处理边疆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贯穿中国古代历史的“羁縻制度”属于凝心聚力型的代表:“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史记索隐·司马相如传》),引申为笼络控制。“‘羁縻制度’的实施目的是在不改变周边少数民族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联系的办法,施加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影响,从而建立较为稳定的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格局,进而逐步扩大和加强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政权,以期最终实现中央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有效统治。”[8]古代历史上在民族地区实行的“羁縻制度”,使中央王朝的统治深入此前鞭长莫及的地区,同时培养了各少数民族对封建王朝的忠诚,对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元代与清代利用喇嘛教,发挥其凝聚人心的功能,促进了蒙藏民族的团结。蒙古与吐蕃之间的“凉州会盟”实现了不同宗教间的共处,完成了对西藏的和平统一一清代对宗教领袖人物给予尊崇进而影响其政治倾向,使他们在平定准噶尔叛乱、喀尔喀蒙古各部归附和稳定西藏局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9]。清王朝在统治时期于内外蒙支持黄教,满蒙联姻;在西藏册封达赖、班禅,设置金瓶掣签制度,派遣驻藏大臣,将藏传佛教管理法制化;在新疆设伯克城主,派遣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清初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置土司,雍正后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等政策,妥善处理了中央王朝与民族地区的关系[10]。清代辽阔疆域版图的形成和长达近三百年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标志着“羁縻制度”和“兴教安众”从治理理念到治理实践均取得了成功。
(三)根据结盟主体的相互关系,分为主从型和平等型
联盟中结盟主体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各主体的实力及其力量对比。当力量悬殊时,通常会以一方为领导核心,形成主从型统一战线。当力量相对均衡时,结盟各方通常会进行平等联合,形成平等型统一战线。
春秋时期的齐桓公、晋文公主盟是典型的主从型统一战线。齐桓公、晋文公以主盟方式取得周天子的册命,在诸侯中树立了威信,拥有当时无可争议的霸主地位,相应的“盟会”也成为了服务霸权的工具。霸主主盟,小国从盟。“小国言之,大国制之”(《左传·昭公十三年》),“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左传正义·隐公元年》引《春秋释例》)。小国拒盟或背盟都会遭到大国召集盟国兴兵讨伐,如公元前681年的“北杏之会”,遂人不参加,齐桓公发兵灭遂。(《左传·庄公十三年》)“弭兵之盟”中,晋、楚两国牺牲中小国家利益而平分霸权,说明“盟会”逐渐蜕变成为霸主对中小盟国敲诈勒索的工具。战国时期的连横,也是典型的主从型统一战线:由此可见,主从型统一战线的特点是在联盟内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形成以强国为核心、以武力胁迫为后盾的统一战线。“羁縻制度”和“兴教安众”均是统一的中央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治理政策,也可视作主从型的统一战线。
春秋初期,各国之问实力并不悬殊,“盟会”是在与盟者地位大体平等且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结成。与盟者决定是否人盟、退盟取决于“盟会”对自身的利害关系,有利则盟,无利则背,是典型的平等型统一战线。三国时期的蜀吴联盟也属于势均力敌的政治联盟。东汉末年,经过军阀混战渐渐形成以曹操、刘备、孙权为主的魏、蜀、吴三支政治力量,魏的综合实力强于蜀、吴,面对威胁的蜀、吴两国均认识到了结盟以求生存的必要性,双方联合抗曹取得赤壁之战的胜利,也是平等型统一战线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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