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兰,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山东大学南亚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博士生导师;
张彩云,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表现出高度的有效性。本文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基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场景,设计了从政党制度的角度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有效性的整体分析框架,包含制度构建、制度体系、制度程序、制度环境和制度绩效五个环节。检验发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制度产生的合法性、制度结构的稳定性、制度运行的高效性、制度与环境的契合性以及制度绩效的激励性,很好地实现了供给合理、体系完整、规范有序、场域适应的综合功能,产生出积极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效应。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政党制度;制度有效性
制度是实现民主的关键。《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包括了国体和政体、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和若干重要政治制度。其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鉴于政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他们的政府形式,而在于他们政府的有效程度”,本文以政党制度为例,检验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有效性,希望可以起到管中窥豹的功效。
当前,西方民主制度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危机。21世纪初的研究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的选举制度增强了政府的稳定性和统治的有效性,但是减少了民意代表性,存在合法性问题。近年来的研究证实,西方民主制度不仅仅存在合法性的危机,而且正遭遇着有效性的挑战,“民主赤字”问题进一步加重。与西方相反,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自“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热度持续增进,研究成果十分丰富,研究的方向也较为集中,主要包括阐释其价值内涵、探究其历史视野、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理、解析其制度体系等。然而,从政党制度出发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有效性,暂付阙如。因此,以政党制度为例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有效性,既具有深刻阐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科学指导如何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新型政党制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重大实践意义。
一、制度有效性的定义及其分析框架
不同国别、不同学科、不同时段的学者们,研究制度有效性的切入点不同,对制度有效性的界定也不同,研究范式亦存在差异,因此,构建起较为全面合理、符合时代特色、具有最大程度适应性的制度有效性分析框架是大势所趋。
(一)制度有效性的定义
从制度学派的发展史来看,制度学家对制度有效性的关注点基本上是从静态的制度本身转向动态的制度运行,因此,制度有效性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静态的制度本身,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以及内在的价值。这是早期制度学派所重点强调的,是制度有效性的根本。当然,不同领域的制度学家的关注点不同。例如,法学家强调,法的有效性问题是确定一项法律是否应当被遵守;政治学家强调,“从最低程度上讲,一套有效的政治制度将产生出不危及到政治系统整体合法性的决定”。因此,可以说,静态的制度有效性不仅包含了制度产生过程的合理与合法性以及制度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包含了制度结构的完整和制度体系的稳定,由此才能维护制度的合理合法性和内在的价值。
第二,动态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制度对制度相关人具有约束力并契合环境,拥有强大的执行力。这是新制度学派所重点关注的。他们认为,首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个人与制度连接起来,“所谓制度的有效性,就是某种特定的制度对于人的行为发生现实影响的效力”“制度是否有效,依赖于其被执行和遵守的情况”“制度对行为影响越显著,其效果越突出”。其次,制度环境对制度有效性极为重要,“制度有效性实质上是制度与制度相关人的行为在特定环境下的契合关系”“一个好的组织或制度就是能够有效地适应外在环境的那一种”。最后,制度的有效性表现为强大的执行力,即体现为法律、规章、条令、政策、办法、合约、协议等“制度本身所具被执行落实的强制力、执行效力及相关组织在执行相关制度时的执行力量”。由此可见,新制度学派强调制度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因此,动态的制度有效性不仅包含了制度运行的规范有序和有力,而且包含了制度对环境的适应性契合,这样更有助于研究者提出具有内部效度与外部效度的本土化理论分析框架。
第三,制度的绩效具有综合的激励效应。这是制度学派自始至终的共同关注点。当然,不同学科领域的制度学家关注的绩效点不同。制度经济学家强调经济绩效,认为制度有效性首先体现为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如诺思提出,“不同经济的长期绩效差异从根本上受制度演化方式的影响”,同时还强调“制度构造了人民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制度政治学家则注重制度产生的治理绩效,如李普塞特认为,“有效性是指实际的绩效,即政治系统满足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所认为的政府基本职能的程度”。
综上所述,完整而系统的制度有效性应该指制度产生过程具有合理合法性,制度结构完整且体系稳定,制度运行顺畅而高效,制度与环境具有高度契合性,制度绩效能够产生激励效应。
(二)制度有效性的评判标准
根据上述定义,以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为基础,基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场景,本文认为主要应该从五个维度来评判制度的有效性。
第一,制度产生的合法性。制度制定有效性的标准是制度产生过程的合法性及其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首先,制度要获得合法性才能实现有效性,合法性是有效性的基础。其次,合法性是对有效性的验证和驱动。合法性的含义包括“合乎法律”“正义”“正当”等,“法”可能是法律、传统习惯、公共道德、行为准则、神圣信仰等,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应然。鉴于“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住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而政治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关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为一个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因此,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制度产生过程的正当性、制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范性,而且体现为制度的内在价值被认可、被接受的正义性。
第二,制度结构的稳定性。制度体系有效性的标准是制度结构具有稳定性。“在新的社会结构建立以后,如果新的系统不能在时间长得足以在新的基础上确立合法性的时期内,满足主要团体(基于‘有效性’)的预期,则会出现新的危机。”制度成熟的主要标志是其内外结构完善,能形成制度体系,具体表现为制度在时间上的内容拓展、空间上的层级结构,形成相互联系的制度网络,制度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程度增加,稳定性增强。制度结构本身的稳定性是有效性的体现,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度结构才能确保制度运行的程序稳定,从而产生制度效能。
第三,制度运行的高效性。制度程序有效性的标准是制度运行顺畅且具有高效性。“若一个制度或制度构建物运行稳定、规则落实严密,能够自主有效地维护系统稳定,我们一般认为其制度效能较强;反之,则是制度效能不足。”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一方面,表现为制度具有强大执行力,即“相关制度被执行后所产生的的富有成效的良性效力”,能将制度转化为治理的实际效能;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体系内部的机制畅通,顺利处理了制度体系内部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张力,充分发挥了各项具体制度在制度网络中的功能作用,以强有力的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形成制度体系的合力。
第四,制度与环境的契合性。制度场域有效性的标准是制度与环境条件的高度契合。“政治体系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受到环境条件的强制,不能超越。”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正是由于制度相关人对制度的认知和遵守,从而实现了制度的预期效果。“特定的制度与其制度环境构成一定的制度生态。在这种制度生态中,制度只有与制度环境契合才能发挥有效性。”契合的程度越高,说明制度在制度生态中越有生命力,有效性就越大。制度环境即制度的场域,主要是指制度产生、运行的环境条件,包括制度所关联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水平、地域特征以及文化传统等各个方面。
第五,制度绩效的激励性。制度绩效是指制度实施的效应、效果或功能。制度功能有效性的标准是制度能够带来综合的激励效应,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就政治制度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就综合性的国家制度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成功、是否优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其在重大风险挑战面前,能不能号令四面、组织八方共同应对。”因此,评估制度绩效的时候,需要从正反两方面入手,既要看到制度的正面促进效应,又要考虑制度的抑制负面效应,如有效制约公共权力、应对危机、及时纠偏等,从而形成客观全面的绩效评价。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产生的合法性:供给合理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诞生具有正当性
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改变国家前途命运,探寻和尝试适合中国的国家制度,经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制度模式的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具体国情,才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一部分,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探索救国救民道路中产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得到各党派、各社会贤达、各社会团体的积极响应,他们自觉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政治协商的形式筹建新中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此,新型政党制度是历史发展和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选择。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存在具有合法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使新型政党制度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更为强大的制度合法性、规范性。
(三)正义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有一件事共产党政府确实能做得到,那就是,它们能统治得住,它们的确提供了有效的权威。它们的意识形态为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他们的党组织为赢得支持和执行政策提供了权力机构的机制。”进一步来说,“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强调公平正义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结合中国实际形成了20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各民主党派所信仰和遵从的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文化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崇尚和合、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谐共存等思想理念,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始终屹立于世界之林的精神密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相互融合,形成了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理念,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基石,也为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牢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新型政党制度在制度选择、设计和安排上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有效性。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结构的稳定性:体系完整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自身结构合理而稳定
第一,新型政党制度结构合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坚强领导核心,各级党委在统一战线中发挥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责任;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参照履行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主客体之间共同形成了领导者和执政党高度重视、参政党及同盟者配合联动的工作局面,形成了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政治格局。
第二,新型政党制度结构稳定。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明确了政党制度在国家宪制秩序中的地位;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2021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两部白皮书作为我国政党政治发展的系统性总结与对外宣传的官方文书,进一步从政治主体地位、制度规则、程序合法性方面,保证了中国政党制度结构的合理稳定性。
(二)新型政党制度的外部结构体系健全
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其他具体制度,形成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统领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基本制度遵循根本制度并制约和影响重要制度,而重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制度有机互动的过程。其中,新型政党制度发挥着根本性、全面性和持久性的基础作用。具体体现在:对于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特征是无产阶级的领导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广泛代表性,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制度表现;对于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政权是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方式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政权建设;对于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其形式根本上“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在地蕴含着大团结大联合、凝聚人心和力量的统一战线原则方法,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外在结构体系,是有机统一、科学严密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三)新型政党制度内外结构体系完整,且实现协调联动
第一,从政党制度走向制度体系的过程来看,新型政党制度不断推动自身成熟定型完善,形成科学的制度并发展成为领域丰富、涵盖广泛的制度体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经历了从孕育、形成、确立、演进到发展的过程,形成了由两个可以并列的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公共参与的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党派民主监督制度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各个制度系统,在政治参与中实现执政与制度结构包括了党际互动系统和政治参与系统,是政党制度与民主制度的结合,具体内容包括多党合作制度、政党协商制度、民主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强了彼此的联动。
第二,从政党制度服务制度体系的过程来看,新型政党制度在内容与形式、制度安排与民主实践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主体借助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平台,分别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决策、管理、监督的具体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既能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新型政党制度,也能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不断发展完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产生整体优势和强大合力。
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高效性:规范有序
(一)新型政党制度本身运行顺畅且具有强大执行力
第一,利益代表有序参与。在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使命型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所联系的群体建言发声,通过规范化平台和程序向核心政治系统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有效的利益协调和利益整合。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具有建立在重点分工联系的特定社会阶层基础上的界别特色,且在社会阶层变化和利益格局分化重组中不断调整适应,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人民群体。
第二,党际互动决策科学。新型政党制度以合作代替竞争的关系范式,实际上是在包容竞争的基础上趋利避害,是对竞争性政党体制的超越。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以勇于自我革命和精诚合作的精神避免自我满足和故步自封,各民主党派在政策议程中有序参与,与中国共产党互动交流、博弈甚至碰撞,其根本目的是发现决策中的缺陷与不足,缓解党政机关的决策压力,推动科学决策。各民主党派在政党政治中发挥党派系统的监督功能,对执政党权力的使用具有警示功能,也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升执政能力。总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了规范参与、协调多元、优化决策的制度效应。
(二)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其他制度实现了有机协调和高效联动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统一行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属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广泛代表性,充分呼应了“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民主党派经社会主义改造后成为一部分劳动者的政党,逐渐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党派如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等的成员主要来自文化教育、经济界、教育文化出版传媒、医药卫生和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归侨侨眷等领域的代表性人士,因此,新型政党制度与其他制度一道以全过程的制度程序,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广大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的“民主”。
第二,坚持民主程序的规范统一性。新型政党制度通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形式进行民主执政和民主管理;通过政党协商形式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进行协商;依靠人民政协平台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以专项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等形式接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等。这些都表明了在运行过程中,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其他制度都规范性地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融会贯通,有机发挥了制度体系的合力效应。
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环境的契合性:场域适应
(一)新型政党制度植根中国历史文化环境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性表现在它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其他制度一起,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政治创造”。辛亥革命后,中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总统制,均以失败告终,国民党蒋介石一党专制、倒行逆施,导致国民政府摇摇欲坠、民不聊生。而中国共产党没有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民主模式,也没有不考虑中国的历史文化环境条件,而是依循了中国传统的高度集中与民主合一的政治文化。新型政党制度在政党与政权、政党与政党、政党与民众关系上呈现的特色和优势,根源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契合了“大统一”“和合文化”“兼容并蓄”“民为邦本”“以天下为己任”等独特的传统文化政治理念。因此,新型政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也就没有出现“水土不服、弊病丛生”的问题。这是现代西方政党制度与中华文明碰撞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主动进行有效调整的胜利。
(二)新型政党制度始终适应中国国情变化
对比西方创造的现代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性表现在它根据中国国情的变化不断进行适应性的变革,成功地实现了中国化。“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着其政治制度和构成这种制度的社会势力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变迁是缓慢的,但社会经济或政治背景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政治局势的迅速变化,并打破政治力量的平衡,从而影响社会观念,进而挑战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因此,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科学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和发展轨迹出发,以全体人民利益为根本,通过兼顾各个党派代表的阶层利益,构建、发展和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政党制度的中国化。从政党关系来看,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是一道斗争前进、一道经受考验的战友关系,推动统一战线形成阶级联盟;在建设、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密友关系,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统一战线转型为各阶级阶层的政治联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发挥出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制度效能。作为制度相关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政党责任,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全面领导、加强协商、接受监督,主动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形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提供思想、政治、组织等全方位保障和支持;民主党派在不同历史背景下,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参政党”,转变为与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各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中心凝聚共识和贡献力量,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新型政党制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新型政党制度顺应了历史发展和时代潮流,不断发展完善以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轨迹,成功实现了时代化。多党合作思想在创建之时是为了反对国民党的内战和独裁专制,民主联合政府的制度构想符合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目标,符合和平与民主的理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于协商筹建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第一次给多党合作以“制度”的明确定位,推动新型政党制度步入制度化建设阶段,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1989年和2005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将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进报告。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新型政党制度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直随着其生存与发展的时代变化,不断调整其时代地位和作用,实现了高度契合的与时俱进。
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绩效激励性:功能实现
(一)新型政党制度起到了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政治效应
已有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公众长期持有稳定且高水平的政治信任。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多党合作能够有效避免利益诉求得不到伸张和保障而引发的矛盾冲突,科学、合理的政治协商机制的确立使党派之间的交流、辩论按程序化的轨道运行,达到兼听则明、兼行则智的局面,形成稳定的政治局面。
(二)新型政党制度起到了集思广益、高效执行的经济发展效应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指出,“十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国内生产总值从五十四万亿元增长到一百一十四万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一万六千五百元增加到三万五千一百元”。新型政党制度不仅注重民主制度建设和民主程序的完善,而且注重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转化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效能。例如,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为“十四五”规划献计献策,提出强化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开放合作等意见建议,实现了科学决策与高效执行的统一。
(三)新型政党制度起到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社会效应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的满意度每年都保持在90%以上,这是中国民主具有强大生命力最真实的反映。”“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的责任,也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同目标和政治共识。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多党合作、政党协商、民主监督凝聚人心、汇聚共识,从而形成了合作为民的合力,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深刻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从制度产生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历史发展和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其诞生、存在和根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强有力的、合理合法的、稳定的制度供给;从制度结构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本身在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和制度规则上实现了搭配合理、结构健全,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其他制度构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结构较为完整的有机结合体;从制度运行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了制度体系的程序环节,与其他制度实现了有机配合,有效推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执行;从制度场域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环境,适应了历史发展、时代潮流和中国国情的变化,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与环境高度契合;从制度绩效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综合的激励性功能,有效发挥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管用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类文明史上,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在短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十年的伟大成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下一步要继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形态、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决策机制、实践和运动形态,最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开放式、渐进式的发展过程。相信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包含政党制度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更有力地证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更有效地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