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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 刘伟、李昊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制度体系与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20:5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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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地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李昊霖,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地方政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硕士毕业生



【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和中国式现代化重要方面,需要在运行过程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需关注其制度体系,在过程导向视角下观察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各项制度安排不再孤立或仅在民主过程的某一环节发挥作用,而是在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均实现了全过程协同运作。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则作为制度体系整合机制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协调高效运转。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并在政府回应性、社会资本、政治信任和人民获得感等方面释放了治理效能,但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释放仍具备提升空间。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遵循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引导创新与地方探索、协商民主和多元参与以及资源保障与信息沟通等路径选择,进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衔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深入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式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 制度体系; 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自 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以来,各地围绕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学界也从内涵、价值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展开了系统的理论探讨。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民主具有治理功能,治理蕴含民主价值[2]。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式现代化重要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在运行过程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真正呼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与期待。这就意味着在治理语境下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仅仅局限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价值与路径等方面,而是需要在明确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功能的制度体系基础上,形成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全面认识,寻找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最大化的正确路径。只有立足于探索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实现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呼应。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的现代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3]。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过程正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治理效能的转化提供了坚实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均需要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凝聚最广泛政治共识、拓宽有序参与渠道的制度体系保障[4]。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怎样的制度体系? 有研究用“四梁八柱”来概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四梁”指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协商,“八柱”指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党委有所引、政协有所商、法律有所定、政府有所为、两院有所司、监委有所督[5]。还有研究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共同构成[6]。然而,必须注意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设计本身蕴含着过程导向,只有以过程为视角,才能充分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但当前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认识更多停留于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的视角,并未真正从民主全过程的系统性视角出发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因此,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研究需要具备过程导向的视角,同时关注民主过程中内含于制度体系的整合机制。

1.过程视角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具有过程导向的民主,其全过程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组成。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其制度体系必然体现出高度的适用性以及对民主全过程的覆盖。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研究,如果仅关注到制度安排或机构设置,就难以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所蕴含的过程导向意涵,更无法理解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相比于西方政治体系所具有的制度优越性。正是因为具备了过程导向的意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才得以形成制度合力,进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转化[7]。从过程导向视角出发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意味着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研究跳出了单纯的制度分析范式,真正从全过程出发把握现有民主制度体系的优越性。在过程导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实现了对具有“一次过”特性的西式民主的超越。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下,无论是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基本政治制度,抑或是信访制度等重要政治制度,均不再孤立运作或仅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某一环节发挥作用,而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之内,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实现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的合力协同运行( 见图 1) 。如果只关注民主监督一个环节就可以发现,民主监督的实现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信访制度等制度安排及其相应机构设置共同发挥作用。从过程导向的视角观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制度安排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高效协同运行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不同制度安排又将贯穿于从决策到监督的各环节。这一制度体系既注重民主全过程程序的实现,又保证民主实质的达成,并在制度体系运转中协同形成制度合力,推动治理效能转化。

2.过程视角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整合机制

从过程导向的视角出发观察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其真正将政治制度的运行贯穿于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的各环节,同时在民主各环节形成了制度合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体系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转提供了支撑,实现了对西式民主的超越,这一超越不仅体现在支撑民主全过程的制度安排层面,还体现在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两大整合机制之中。正是因为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运转中既能汇聚人心,又能凝聚共识,进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形成巨大的政治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把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单独列出,体现出统一战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作为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和机制,相当程度地嵌入国家的运行与治理之中,成为中国特有的国家建设机制,其承载的直接主体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以及整个国家运行体系就是在统一战线所支撑的人民共和基础上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它实际上已内化为国家本身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8]。而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9],可作为一种整合机制有效处理“集中”与“民主”关系[10],避免民主过程陷入议而不决的困境。因此,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的探讨,需要对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两大整合机制加以关注。如图 2 所示,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整合机制,既作用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等已有的政治制度,又作用于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的民主全过程。即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既能深入贯彻于各项政治制度之内,协调各项制度安排本身的运作,又能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发挥作用,推动各项政治制度在民主每个环节均形成制度合力。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内,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本身所具备的民主特性,使其作为整合机制可以完美适配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价值理念,实现对西方碎片化民主的超越[11]。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的整合作用使民主体系运转更加协调高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供了保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优化面向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需要立足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实现治理效能的转化。在制度体系基础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在国家治理层面产生治理效能,其程序与实质才能真正实现统一,进而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闭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层面,有研究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体现于决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提升,治理资源的整合[12]。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中推动着政府流程再造和整体性政府建设[13]。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发挥着推进基层善治的作用[14]。但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意味着既要认可已有的治理效能,还要关注治理效能需要优化的方面。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虽然实现了一系列治理效能转化,但在此基础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实践中还需要面向政府回应性、社会资本、政治信任和人民获得感等方面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1.政府回应性

民主特征之一就是要完全或几乎完全地回应公民的要求[15]11-2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等落实到治理过程中,均需要通过对人民意愿的满足得以实现。而政府回应性就意味着对人民意愿的满足程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体现的重要方面,政府回应性要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对人民需求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应,从而将人民意志贯穿于治理过程,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尽管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迅猛发展背景之下,政府通过回应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了回应性的提升[16]。但必须指出的是,当前政府对于民众的回应仍存在选择性特征[17]52-67,且回应合力的形成面临挑战。因此,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背景下着力优化和提升政府回应性,已经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优化的重要面向。政府回应性体现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政府回应性不断提升。在政府回应性层面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提升,既需要政府创新手段与方式,实现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及时吸纳民众的意见诉求,又需要政府通过内部优化化解政府回应的条块协作困难,实现对民众诉求的及时收集与反馈。只有通过对人民诉求及时有效的回应,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才能不断优化。

2.社会资本

在西方经典著作中,社会资本被视为民主发展的重要因素,强调社会资本在民主政治运转中的基础性作用。社会资本中所包含的“社会网络”“信任”和“互惠”等意涵,对于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而社会资本所追求实现的“社会网络” “信任”和“互惠”等正好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相对应。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还体现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实践中对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社会资本为基层社会的安定团结所提供的支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实践中,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基层群众建立起具有互惠、信任等特点的社会网络,从而塑造基层社会资本。基层治理层面上的社会资本有效塑造,反过来可以促进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不断增强,从而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实践持续深化。基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在治理中塑造更多社会资本,促进具有互惠、信任等特点的社会网络形成。尽管当前部分地区基层协商实践通过规则的完善实现了社会资本的生成[18],但全国层面各基层村社的互惠信任网络的建立仍然需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来实现。因此,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既需要完善已有基层民主实践,还需要推动人大和政协基层履职持续完善,进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促进社会资本的培育。

3.政治信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的凝聚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治理效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凝聚人心的过程。有学者将政治信任视为国家政治发展的黏合剂[19],凝聚人心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政治信任增强。政治信任是一种隐形的政治支持,一国民众政治信任水平的稳定是该国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20]。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提升政治信任水平方面的治理效能已经成为当前更加迫切的需要。虽然相关研究指出中国政府在民众中有着较高的支持度和信任[21],但政治信任仍存在央地差序信任[22]、阶层信任差异等问题[23]。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实践需要在提升政治信任水平、化解信任水平的央地和阶层差异等方面实现治理效能的转化。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内部已经具备了如统一战线等凝聚人心的整合机制,但仍需要进一步基于制度体系内部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等制度机制充分保障民主参与的广泛性,从而稳步提升政治信任水平。同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应尝试基于已有制度体系探索出有效化解央地差序信任和阶层信任差异的可行路径,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4.人民获得感

“获得感”这一理念由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获得感的提升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实践层面,人民的获得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最直观的体现,政府、人大

和政协所推动开展的一系列协商治理实践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治理参与中切实体验到“获 得感”。尽管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指引下,我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已得到显著提升[24],但如何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仍面临诸多挑战。有研究指出,公众的政治参与对于获得感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但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对于获得感则具有负面影响[25]。这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需要为人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从而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理实践中应充分调动制度体系内部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和统一战线等制度设计,有序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推动人民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实现的基本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实践需要面向政府回应性、社会资本、政治信任和人民获得感等方面,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但政治系统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使得仅针对政府回应性和人民获得感等某一个具体领域提出对应性治理策略的方式显得缺乏系统和全局性思维。其实在过程导向视角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各环节均为治理效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体系支撑。探寻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的基本路径,须秉承全局和系统性思维,立足于实现整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已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全面考量并提出全面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基本路径。

1.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

回顾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顶层设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6]。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转化同样需要借助高位政治势能推动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开展,首先需要立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即通过顶层设计,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激发当前制度体系内已存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一系列已有制度设计所蕴含的治理活力,从而在相应的治理实践中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除顶层设计之外,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实现还需要来自“高位推动”产生的政治势能,即借助高位推动的政治势能在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各层级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在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实践中,地方的试点创新离不开高位推动的指引,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层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以人民政协履职实践为例,为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下,各省级人民政协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全局性谋划,积极制定规则,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基层群众构建有效履职平台,基于政协平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当前,无论政协,还是人大,均基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要求,在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之下于各省稳步展开一系列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极大提升了政府回应性和人民获得感等一系列治理效能。因此,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转化必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鼓励各地民主治理实践创新广泛有序展开。

2.引导创新与地方探索

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7],在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之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能否在地方治理中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决于地方能否在中央宏观政策引导下于不断的探索中实现具体方法路径的创新。回顾国家建设的历程可以发现,中央引导在推动地方治理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实践同样需要在中央政策引导之下于地方实现治理创新,地方坚持探索的过程也会推动治理创新不断优化迭代,进而形成可供各地借鉴推广的示范性民主治理经验。

当前,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之一就是人民政协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治理有效延伸。在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治理延伸的过程中,江苏徐州率先在实践探索中为人民政协的基层履职搭建了平台,并创新性地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且该项工作在党建考核中占较高的权重。江苏徐州的实践探索为人民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延伸带来了强劲的赋能,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在全国层面产生了示范效应,得到了全国政协的肯定。在中央层面的政策引导之下,各省市人民政协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借鉴徐州经验开始了地方人民政协向基层治理领域延伸的实践探索。例如,云南省“协商在基层”和湖南省“微建议”等一系列人民政协推动的治理实践在全国各省市陆续铺开,在基层事务领域产生了巨大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化解了身边急难愁盼的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以上只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探索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的一个缩影,这一系列治理实践的成功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基础,并且实现了来自中央的宏观引导与地方探索创新的有机结合。因此,引导创新与地方探索理应成为当前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的重要路径,在这一过程中,来自中央的引导不只在于宏观政策层面的支持,还在于鼓励地方学习已有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而地方的探索则是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找适合本地的实践路径。

3.协商民主与多元参与

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最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国家制度层面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层面的民主机制融为一体,构建了一个真正立体而全面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4]。在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之下,协商民主为多元主体在治理层面的广泛参与搭建了平台。特别是在基层治理领域,协商民主实践在将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28]。当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人大和政协,在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中所采用的一系列做法都体现出协商民主的色彩。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也为协商民主与多元主体的治理参与提供了制度支撑。

回顾近年我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大和政协为实践协商民主和推进多元参与所开展的工作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基于协商民主所开展的多元治理参与一直在稳步推进。例如,影响大政方针走向的政党协商工作在近年得到持续发展,部分省市还将政党协商开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政党协商通过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搭建协商平台,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大政方针走向的讨论,动员多元主体的治理参与,持续释放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在基层治理领域,以云南省人民政协推动的“协商在基层”工作为例,该协商治理实践的规则中明确要求参会人员应包括协商议事会成员、调研组成员,同时还可邀请其他党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乡贤人士等参加。在协商开展过程中,每次基层协商议事会议参加人员不少于 15 人,讨论发言的群众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 50%,这样的规则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治理参与,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中体验了切实的获得感。实践证明,协商民主实践和多元主体治理参与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协商民主与多元参与的实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任和获得感,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将推动治理实践不断迭代和升级。因此,协商民主与多元参与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的必然路径选择在未来还需进一步推进,从而更充分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价值。

4.资源保障与信息沟通

民主参与需要充分的资源保障和有效的信息沟通[29],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其发展同样需要资源保障和信息沟通层面的支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相较于选举民主更加需要基于信息互动有效处理复杂多元的利益难题[30],审慎的协商需要建立在充分信息基础之上。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实践形式,协商民主在运行中一直注重于在资源和信息层面为民主协商的开展提供保障。例如,在政党协商开展过程中,经费的支持为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提供了资源保障,而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机制以及民主党派大调研的开展则为协商民主实现有效信息沟通提供了支撑。

此外,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绩效与价值有机融入基层治理实践场域的实践中[14],同样需要充分资源保障和有效信息沟通。当前,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治理实践场域,人大和政协均为人民群众的治理参与提供了信息和资源的支持。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从基层平台、街谈巷议、数字云端三方渠道实现了民情民意的汇集,通过开发并迭代街道人大工作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居民议事”模块,建立起“线上”和“线下”兼顾的民情民意沟通渠道。在党委支持下,各省市人民政协为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的有效结合,坚持为协商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并且为优秀协商实践案例提供经费奖励。同时,为保障有效的信息沟通,人民政协坚持在会前调研、会议协商和成果落实各阶段听取各方意见,保持信息流的畅通。多个省市政协还开启了“数字政协”项目建设,不断为委员履职和协商活动的开展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和报送渠道。

可以说,在健全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过程中,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基层协商均在资源保障和信息沟通方面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充分的治理效能。但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发展的同时如何完善资源保障和信息沟通的机制仍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资源保障和信息沟通已经成为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有序运转和治理效能持续转化必须坚持的路径选择。

结 语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治理功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联。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需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尽管当前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价值和路径等方面的理论探讨日渐充实,但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治理效能的关注仍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既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还要基于制度体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转化。只有如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才能更加深入人心。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需要首先在过程导向视角下厘清其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内部各制度安排并不是孤立运行的,更不是仅存在于民主选举或协商某一个环节之中的,而是在制度体系之内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的各环节实现了从根本政治制度到重要政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全过程协同运转。同时,统一战线和民主集中制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整合机制在其中凝聚了人心,使得民主体系运转更加协调高效。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体系层面达成了对西方“一次过”式民主和“碎片化”民主的双重超越。正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不断产生治理效能。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发展中实现了政府回应性提升、社会资本累积、政治信任和人民获得感加强等一系列治理效能,但在面向政府回应性等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转化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还有一个我们必须注意和避免的误区是,仅仅从政府回应性和人民获得感等个别方面优化入手促进治理效能转化,是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思维的体现。探寻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实现的路径需要具备系统性和全局性思维,立足于全面的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积极引导地方开展创新和探索。同时,协商民主和多元参与以及资源保障和信息沟通同样是实现治理效能转化必须遵循的路径。总之,坚持以制度体系为支撑,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主治理效能转化的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在各领域持续释放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注:因微信公众号格式所限,引文注释从略。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2期


编辑:齐振瑜
责编: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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