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战知识 >> 正文
统战人物 | 郑万通:我所经历的人民政协二十年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23    作者:    点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从1993年至2013年,我在全国政协工作了20年,先后担任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政协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这一时期,在党中央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中共中央文件,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解决了一系列关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为政协事业继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依据、制度安排、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通过不断拓展履职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人民政协围绕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积极履行三大职能,作出了重大贡献,充分体现这一具


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巨大作用。我切身感受到,在全国政协工作的这20年,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的20年,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全面推进、迎接新的时代使命的20年。其中最能体现这一时期政协工作的创新和特点的就是两次政协章程的修改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出台。



一、参与1994年政协章程的修改工作

制定和修订政协章程,历来是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亲自担任章程修改领导小组组长。

本次章程修改,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关于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并同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后的宪法相衔接。本次修订的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的这一重大修改,依法确立了人民政协的制度依托。

1994年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政协章程。这一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章程总纲中增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3、首次完整表述政协主要职能。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4、首次明确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履职权利。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并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有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5、首次提出设立专门委员会。这次章程修改在机构设置中明确规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为了与新修订的宪法和政协章程相配套,全国政协将1989年制定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这个规定,并在通知中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各级党委要给政协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政协干部编制、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这些规定,为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应有效能提供了保障。

二、参与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并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为了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与已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衔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级政协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成果,2004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章工作,始终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的。全国政协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的请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同意了政协党组的请示,并明确了这次修改章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批准成立了以贾庆林主席为组长的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在修改章程过程中,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听取了政协党组关于章程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章程修改稿的内容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指示,要求修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此次修章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改动的文字量上看,都应当算是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有:

首次明确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章程总纲增写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的文字。这就在章程表述政治基础之前加上了指导思想的表述。同时,在政治基础的表述中增加了“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

正式载入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章程在总纲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增写了“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优势”。

首次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改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章程总纲在关于统一战线组成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此外,在关于民主党派的表述中,也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

集中规范政协性质的表述。将原来在总纲中分别表述的人民政协性质的内容,统一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有关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后面,还增加了“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进一步规范政协主要职能的表述。将政协职能简洁地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分别单独列出条款。

首次增加界别设置的内容。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一成立就具有的一个特点。新时期以来,政协参加单位被称为“界别”,并明确提出了“界别设置”的概念。根据界别特点开展界别活动已成为各级政协普遍认同的一条重要经验。基于这种情况,政协章程有关政协全国委员会组成的条款中明确提出“设若干界别”;并在其他相关条款中增加了“界别设置”的内容。

首次规定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根据政协章程总纲关于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等规定,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与此同时,还补充了委员权利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这次章程修改还对界别和委员产生等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6年2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专门就政协工作发出的中央文件,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文件与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2006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文件,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保障。经报党中央同意,全国政协党组承担了草拟文件草稿的任务。作为文件起草组的一员,我也参与了部分工作。在整个文件起草过程中,党中央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听取了全国政协党组关于文稿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修改好这份文件作出了具体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全体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意见》,并明确提出了几个方面的具体意见。《意见》颁布后,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向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提出要求。全国政协也向各级政协组织和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发出了学习贯彻《意见》的决定。各地方党委普遍就落实中央《意见》精神作出决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意见》共26条,约5500字,篇幅虽然不长,但它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各项措施,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主要内容有:

概括了关于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明确了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意见》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为人民政协理论体系的确立奠定了深厚基础。

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意见》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个论断,为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明确了人民政协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与和谐社会的一致性,成为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先声。

深化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意见》就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及其主要内容、主要形式的权威界定和说明。

提出“四位一体”的自身建设任务。《意见》强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这是具有人民政协特色的自身建设的任务书和路径图。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意见》指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

20年间,宪法和政协章程修订、中共中央专门文件的颁布,忠实地记录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的累累硕果和一个个足迹。每一位人民政协事业的参与者、实践者、推进者都倍感欣慰并引以为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把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人民政协赋予了新的方位和使命,拓展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提出了大有可为的宏伟愿景,开辟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新时代的伟大进军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其中必然包括推进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努力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中国政协》2019年增刊。作者郑万通,九、十届全国政协秘书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编辑:齐振瑜
责编:蒋  锐





上一条:统战史话|在湖南衡山开启的国共第二次军事合作 下一条:统战人物|费孝通为何关注乡村问题?

关闭

版权所有 © 山东大学统一战线研究中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1245    Email:tzzx@sdu.edu.cn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