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政协如何确立凝聚共识职能的思考
张 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随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确立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新任务,并为确立这一职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但这一任务的完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要有一个逐步深入并具体化的过程。回顾人民政协确立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可以清楚地表明这一点。“参政议政”最早是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就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议政地位而提出来的。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将参政议政作用扩大到各界爱国人士,指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体制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以利于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以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1993年11月5日,李瑞环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社会职能之一是“多党合作,参政议政”。1994年3月八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首次提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中指出:“刚刚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并且说明:“参政议政又不简单等同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发挥专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也为各级政协切实有效地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从题目的选择、信息的收集、材料的积累、人员的组织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仅仅是明确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以外,还包括课题研究、献计献策等,但未细化。2000年3月九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仍未对参政议政职能作出界定。直到2004年3月十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才对参政议政职能作出界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主要职能,从提出到在政协章程中正式规定历时十年之久,足以说明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在新时代,为了确立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职能,需要进行三方面的研究。
(一)明确人民政协职能体系新格局
凝聚共识确立为人民政协的职能,也就形成了人民政协的由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四个主要职能所构成的职能体系。因此,首先需要说明凝聚共识与其他三项职能的关系。过去人民职能的丰富是以职能的延伸为特点的。大体上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虽然蕴含着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但民主监督并没有明确为人民政协的职能。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政协的五项任务没有包括民主监督。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认为:“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并且提出:“今后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监督的作用。”按照这一精神,民主监督从政治协商中单列出来,成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又有了参政议政的新内容新形势,需要进行职能延伸。八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关于修订政协章程的说明就此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对政协主要职能增加这样的延伸说明,有利于广泛调动参政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和发挥政协工作的主动性,更好地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新时代,人民政协增加凝聚共识的职能,虽然也属于职能的延伸,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进一步需要,但又有其新的特点,这就是凝聚共识对于人民政协其他职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其他职能的延伸和拓展,而且是人民政协职能体系中的基础性职能。可以作这样的概括:一是凝聚共识是政治协商的目的。进行政治协商主要是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上形成共识、扩大共识。离开了凝聚共识这一目标指引,协商就会迷失方向,陷于细节的无谓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二是凝聚共识是民主监督的准则。我们历来强调,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监督,而四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凝聚的共识。如果在这些基本原则上缺乏共识,所谓民主监督也必然会导致政治恶斗,成为反对派发表政治异见的手段。三是凝聚共识是参政议政的动力。有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最大的共识,人民政协的各界代表人士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着眼于国家和民族发展大局贡献自己的才智。否则就会导致偏执一己之得、一孔之见,参政议政既行不远也行不不稳。由此可见,抓住了凝聚共识这一中心环节,就能从整体上提升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这是新时代建设人民政协职能体系的核心要义。
(二)明确凝聚共识职能的内容
确立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新职能,需要明确这一职能与其他职能有所不同的内容。如果只是简单地重复其他职能的内容,也就没有确立这一职能的必要。这实际上是要凝聚什么样的共识的问题。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内容主要是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大体上是四个方面:一是理论方面的共识,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是历史方面的共识,包括中共党史、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通过学习继承和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三是现实思想认识问题的共识,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聚焦统一战线的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四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共识。
(三)明确凝聚共识职能的形式
确立人民政协的凝聚共识的新职能,还需要明确凝聚共识的具体形式。这些形式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形式有共性的一面,如会议协商是加强沟通、打消隔阂、求得共识的普遍形式。但更重要的是明确凝聚共识职能特有的形式。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一是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包括建立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以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集体学习、常委会学习讲座、委员培训、报告会相结合为重点的学习制度体系,特别是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形式。包括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用好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等形式;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建立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建立党组成员和党员常委与党外委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健全走访看望委员制度以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等。三是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形式。包括完善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工作机制,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运用好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形式等。四是汇聚力量工作机制。包括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定期走访港澳委员制度,拓展同台湾岛内交流交往的机制,吸收侨胞参加政协活动的机制,政协对外交流机制,等。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这些内容和形式,有的是已经长期在实践中做起来并取得丰富经验的,有的是己开始着手进行并有待进一步探索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我们相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人民政协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一定能够把凝聚共识的新职能牢牢地确立起来,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发挥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的作用。
注:《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刊发了我的《论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一文前两部分。现以此微信公众号发表第三部分。

来源:学者张峰公众号
编辑:董小参
责编: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