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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跟党走|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四重意涵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4:05    作者:    点击:[]

以下文章来源于群言杂志 ,作者蒋锐 万立


中国新型政党关系是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长期积淀的特有政治智慧的集中体现,为世界政党政治和政党关系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请您与我们共同阅读此文,从法律、政治、政权、实践四个层面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意涵。


中国新型政党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它植根于中国现实国情和文化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并巩固起来,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深刻的民主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这种新型政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重意涵。

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


中国新型政党关系首先是一种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是由我国有关法规和制度所规定并予以保障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受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其法律地位平等的根本体现。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这既是我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作为我国的合法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按照各自的纲领、章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能、开展活动。《意见》规定:“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中国新型政党关系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事无巨细的指导,更不是包办代替。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斗争和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得到各民主党派自觉自愿的认同。1948年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后,各民主党派纷纷发表宣言或声明表示拥护,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政治协商共同建立新中国,正如1949年1月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表的《对时局的意见》中所说:“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会议,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其政治纲领。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关系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意见》中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此后这一制度相继被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正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既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明确了相互之间亲密合作、平等协商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保证了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始终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以中国共产党的法规和政策作为调适我国政党关系、规范指导党派活动的依据。除政治领导以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更多是一种亲密合作、平等协商的关系。


政权中的执政与参政关系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关系,是长期执政和长期参政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政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实施全面领导;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参政的政党,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执政与参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则担负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职能,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民主党派的长期参政,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有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这种执政与参政的关系,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从一个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革命党转变为长期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已从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争取民主和自由的中间力量,转变为参与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党派团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初步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不断完善,这种执政与参政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在我国国家政权层面的具体体现。《意见》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实践中的独特合作关系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作的长期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最早形成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之际,经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发展,到解放战争时期基本稳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完全确立,一直延续至今。


二是合作的稳定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主党派经过重新组合,最终形成了一直存续至今的八个民主党派,即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党合作关系,70多年来始终保持着这种稳定的格局。


三是合作的制度化。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主党派认为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纷纷要求解散或与其他党派合并。对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认为,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为止。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民主党派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以政治联盟为特征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把这一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发展时期,受到我国《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的确认与保障。


四是合作的亲密性。基于共同的政治理念和思想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为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共同奋斗;新中国成立后,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而共同奋斗;改革开放以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在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在长期的团结奋斗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亲密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


总之,中国新型政党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结果,形成并巩固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体现着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长期积淀的特有政治智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政治优势,为世界政党政治和政党关系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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