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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张峰: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9:57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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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特约研究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不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正式形成并进一步完善,而且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协商民主实践也蓬勃开展,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一)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2012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十八大报告有一个非同寻常的地方,就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部分专门列出一段讲“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且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的新思想。这一新思想,新就新在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个大概念。提出这一大概念的重大意义有三:

一是表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性。民主形式是多样的。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都很重要,哪一个也不能少。没有选举民主,人民就没有决定权;没有协商民主,人民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自治民主,人民就没有管理权。但是哪一种民主形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是有局限性的,都需要其他民主形式来补充。选举民主无疑是民主最重要、最根本的形式。没有选举民主的民主,很难说是完整的民主。但选举民主的发展又是非常艰难的。选举民主的发展方向是直接选举,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实行全国性的直接选举有相当大的难度。从世界范围来看,仓促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的竞争性直接选举,极易引发政局不稳乃至社会动荡。选举民主的这种缺陷,恰恰是协商民主所能弥补的。协商民主,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博采众长、广纳贤言,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促成的决策能够达到多赢的结果。协商民主,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就涉及大政方针的重大政治理论或实践问题,或者是有关具体的政策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和讨论,尽可能形成共识,内在蕴含着政治行为文明。在当代中国,必须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新路子。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国家政权机关也作为协商民主的渠道,是为了强调国家政权机关也要善于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以便选举民主(票决民主)更有效、更可靠、更顺利。政府实行行政民主,也要开展民主协商,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与社会协商对话,举行决策听证会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性,还表现为它的多层性。上至国家层面的协商,中至各省市区县各区域的协商,下到基层的协商,凡属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上下互动,左右相联,从而呈现多样化、立体化的格局。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经验的充分肯定。

二是表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础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以其为基础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且对这一制度内涵的表述超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范围,是为了在此基础上,倡导更为广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正式制度是指有意识创造出来并通过国家正式确立的各类成文规则,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性规则。按照这种划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正式制度,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则是非正式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倡导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新要求,并不妨碍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十八大报告用较大篇幅强调论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开展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干和重点,必须加强而不能削弱。这不仅因为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由以产生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也是因为只有做好了这些方面的协商,才能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其他方面的广泛运用。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党之间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十八大报告就这两种协商方式提出了共同的要求,就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三是表达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随着人民政协出现而产生的,是随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实践而彰显出巨大优越性的,也是随着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而在理论上成熟起来的。没有人民政协,就没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这种意义上说,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是一项很高的要求。落实这一要求的基本思路是加强程序化制度建设。总结各地党委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新鲜经验,尽快形成全国性的政治协商规程,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民主协商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起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渠道特点,决定了必须增强各协商渠道的协调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政协加强与其他协商渠道的合作协商。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对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创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政协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来认真研究并扎实开展这些方面的协商。

注:因微信公众号格式所限,引文注释从略。

来源:张峰等著《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来源:学者张峰公众号

编辑:王 聪

责编:蒋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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